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,提供一種設置有均風板的FFU箱體,以達到使FFU出風的風速均勻且出風口對稱的技術效果。
進一步的,均風板包括一個正面板,正面板為矩形,矩形的短邊長度不小于風機出風孔的直徑長度。這樣的正面板將風機出風孔完全覆蓋,則所有從風機出來的風都會經過均風板整流,進一步保證了出風風速均勻的技術效果。更進一步的,均風板還包括四個側面板,側面板由均風板的正面板向風機支架的方向延伸。側面板可進一步增強均風板阻擋出風并使出風回彈、向四周逸散的技術效果。
更進一步的,外框體包括頂板、底板、左板、右板、面板和前側板,左板、右板和兩塊前側板圍成一個長方形孔,左板和右板分別有一個側支板,左板側支板和右板側支板均與前側板位于同一平面,面板安裝于兩塊前側板、左板側支板和右板側支板上,面板上設置有進風口。外框體中間的長方形孔是由左、右、前、后四塊板拼接形成的,比原結構在一塊大板上雕孔省了0.7平方米的鈑金,達到了節省材料的效果。
再進一步的,風機支架設置于面板上,風機支架的兩側還分別設置有一個支撐板,所述支撐板與風機支架和面板相連接,所述風機支架和支撐板是鍍鋅冷軋板,鍍鋅冷軋板的厚度不小于1.5mm。風機支架和支撐板是安裝和支撐風機的關鍵部件,強度要求比較高,所以選用1.5mm冷軋板,以保證整個結構的強度。
再進一步的,面板上還設置有粗效過濾器支架。粗效過濾器支架上可安裝粗效過濾器,以取代一般FFU設備進風口處設置的進風濾網。此外,粗效過濾器支架還增加了整個箱體頂面的強度。
再進一步的,頂板、底板、左板、右板和前側板是鍍鋁鋅板,面板是鍍鋅冷軋板,所述鍍鋅冷軋板厚度不小于1.5mm。面板是把整個箱體連接成一體的核心部件,因此采用1.5mm厚度以上的鍍鋅冷軋板,以保證整個箱體的強度。
再進一步的,在頂板、底板、左板、右板、面板和前側板中相鄰的兩塊板相互拼接的位置還設置有加強板,加強板與相鄰的兩塊板均存在連接關系,加強板設置于外框體的內側,所述加強板拼接形成加強框架。加強板進一步強化了組成外框體的各板之間連接的強度,加強板組成加強框架后,更是為整個箱體提供了一個框架,增強了箱體的強度和剛度。
附圖說明
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:
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;
圖2為去掉面板的外框體結構示意圖;
圖3為外框體加粗效過濾器支架的結構示意圖;
圖4為本發明去掉均風板的結構示意圖;
圖5為加強板和加強框架的結構示意圖;
圖6為均風板的機構示意圖;
圖中:1、外框體;2、風機支架;3、均風板;4、支撐板;5、右板;5-1、右板側支板;6、左板;6-1、左板側支板;7、頂板;8、底板;9、前側板;10、面板;11、粗效過濾器支架;12、出風孔;13、加強板;14、進風口;15、加強框架;16、正面板;17、側面板。
具體實施方式
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:
如圖1所示,風機支架2和均風板3均設置于外框體1的內側。其中,外框體1的結構如圖2及圖3所示,外框體1包括頂板7、底板8、左板6、右板5、面板10和前側板9,左板6、右板5和兩塊前側板9圍成一個長方形孔,左板6和右板5分別有一個側支板,左板側支板6-1和右板側支板5-1均與前側板9位于同一平面,面板10安裝于兩塊前側板9、左板側支板6-1和右板側支板5-1上,面板10上設置有進風口14。風機支架2安裝于面板10上,風機支架2兩側還分別設置有一個支撐板4,支撐板4與風機支架2和面板10相連接。均風板3為不透風設計,均風板3設置于風機支架2的后側,均風板3正對于風機支架2上的出風孔12,并且均風板3的中心和出風孔12的中心重合。如圖6所示,均風板3包括一個正面板16,正面板16為矩形,矩形的短邊長度不小于風機出風孔12的直徑長度。均風板3還包括四個側面板17,側面板17由均風板3的正面板16向風機支架2的方向延伸。在出風孔12的后側設置均風板3后,風機送出的風流會被均風板3阻擋并回彈,進而向均風板的四周逸散,再從FFU箱體內部透過過濾器向外送出。這樣,均風板3就增大了過濾器前室、增加了出風面積、減小了出風風速并使風口呈中心對稱,最終達到出風風速很均勻的技術效果。
如圖3所示,面板10上還設置有粗效過濾器支架11。粗效過濾器支架11上可安裝粗效過濾器,以取代一般FFU設備進風口處設置的進風濾網。此外,粗效過濾器支架11還增加了整個箱體頂面的強度。
如圖4所示,在頂板7、底板8、左板6、右板5、面板10和前側板9中相鄰的兩塊板相互拼接的位置還設置有加強板13,加強板13與相鄰的兩塊板均存在連接關系,加強板13設置于外框體的內側,所述加強板13拼接形成加強框架15。加強框架15如圖6所示。加強板13進一步強化了組成外框體1的各板之間連接的強度,加強板13組成加強框架后,更是為整個箱體提供了一個框架,增強了箱體的強度和剛度。
需要強調的是:以上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,并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,凡是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、等同變化與修飾,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。